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融水”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shui .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政府公开信息共分为机构概况、决策信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统计信息、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收费、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应急管理、人事信息、监督检查、社会公益、城乡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其他重要信息公开共二十类。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索引号、发布机构、信息名称、文件编号、生成日期、主题词、内容描述、公开形式8项要素。
索引号 | 发布 机构 | 信息 名称 | 文件 编号 | 生成 日期 | 主题词 | 内容 描述 | 公开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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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体系说明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是为方便检索政府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一组代码,它由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生成年度、本市及市外文件区别号、年度信息流水号四部分组成。编排规则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 + 信息生成年度 +本县及县外文件区别号(本县文件代码为1,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其他省市文件代码为2)+ 年度信息流水号
2.发布机构。系指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联合发文的,以编制文号的机关为发布机构)。
3.信息名称。系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
4.文件编号。系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
5.生成日期。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形成的时间。
6.主题词。系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特点的词语。
7.内容描述。系指对每条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主要是为公众快速浏览、选择信息提供帮助。
8.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融水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也可以提供查询服务。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qdwzqh.com/。当面受理点见本指南的联系方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 30 | ||
联系电话 | 0772—5135787 | 邮政编码 | 545300 |
传 真 | 0772—5135787 | 电子信箱 | rsxzwb5135787@163.com |
办公地址 | 融水镇人民路(自治县会展中心二楼) |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机构为:
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 下午: 15:00-17: 30 | ||
联系电话 | 0772—5135787 | 邮政编码 | 545300 |
传 真 | 0772—5135787 | 电子信箱 | rsxzwb5135787@163.com |
办公地址 | 融水镇人民路(自治县会展中心二楼) |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2—5128122,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邮编545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